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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冀州路天然气工程(东海路-志洋路)、志洋路天然气工程(孙武路-冀州路)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冀州路天然气工程(东海路-志洋路)、志洋路天然气工程(孙武路-冀州路)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冀州路天然气工程(东海路-志洋路)、志洋路天然气工程(孙武路-冀州路)施工项目已由2020-410173-45-03-014591 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

2.2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内,北至洪泽湖大道,南至南海大道,西至南水北调干渠 ,东至青州大道,及其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代管区域;建设内容为:城市市政中压燃气管网,分别采用Q235B焊接钢管和PE管,钢管管径分别为D323.9*6.3和D406.4*8,长度40km;PE管长度230km,设计压力0.4MPa,通过城市门站接收上游来气经过计量、调压后输送给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及车用燃气用户,保证了实验区用户的用气需求。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冀州路天然气工程(东海路-志洋路)、志洋路天然气工程(孙武路-冀州路)施工(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以甲方确认时间为准)起六个月单项工程工期见派工单)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类别:公用管道)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类别:公用管道)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3.3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且施工期间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和业主要求除外);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 2016年101日以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各1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须显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人与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算。

3.6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7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229时00分至2021年1126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148时4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1年12148时40分。

6.2开标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214日上午08:40(北京时间)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通过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获取开标活动现场监控视频。开标活动由监督部门全程现场监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话:0371-56591958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兴瑞大宗商品产业园B1栋楼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1-63398910  15538378262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电子邮箱:zxyjszb@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中楼7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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