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五星法庭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五星法庭装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磋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五星法庭装修改造项目;
1.2 项目编号:ZXYZB-2022-233;
1.3资金来源及控制价:财政资金,最高控制价为443314.29元。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河南路五星法庭;
2.2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5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能完成本次工作的内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3.5供应商具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则需提银行资信证明);
3.6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其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②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的时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复查和留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 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4.2 磋商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4.3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4.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 11月28日09时30分
5.2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会议室。
六、磋商有关信息
6.1 磋商时间:2022年 11月28日09时30分
6.2 磋商地点: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62103
地址: 信阳市鸡公山大道257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376-3726889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