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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金叶物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黄金叶物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黄金叶物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招标郑州黄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黄金叶物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ZXYZB-2022-042

2.3招标范围:有害生物防治,具体内容如下:

1有害生物防治区域面积20万平方米:郑州黄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区域。

2)频率:防治四害前期连续消杀2次,一个月内把蟑螂、老鼠等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后期每月防治服务1次,特殊情况根据招标人需要随叫随到。

2.4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合同执行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可续展,续展期为壹年,最多可续展两次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2.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有行贿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然后分别在“当事人”中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姓名进行检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①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首页-打开“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②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或2021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

4、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419-202242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4.3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及基本开户许可证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5“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网页截图;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相关网页截图;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天眼查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及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审查原件,留A4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4网上报名

如疫情严重根据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2年424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以接收时间为准),将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公告4.3条款要求整理)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文件)发送邮件至“1606502811@qq.com,发送成功后联系(0371-86258835)经审核无异议后发送招标文件,邮件中请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内容必须清晰可辩,未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准备材料缺少、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给投标人。

4.5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510 9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郑州黄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栏》上同时发布。

七、关于本次招标的联系方式:

人:郑州黄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383793

   址:郑州市陇海东路72号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人:葛先生、卞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58835、86258833

   址: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

 

投诉受理:郑州黄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

人:靳女士

联系电话:0371-66393167

   址:郑州市陇海东路72号

 

2022年418

 

附件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郑州黄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为符合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郑州黄金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