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政策前沿 夯实专业根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开展专项业务学习
近日,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组织开展了专项业务学习,围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设备)项目总结分析报告》《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结算指导意见》及配套技术参数验收统计表等近期出台的多项重要文件,进行集中研读与交流研讨。

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构建全链条信用约束机制
2026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以第44号令公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类主体,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以及公共信用评价等环节作出系统规定。
学习研讨中,中心重点研读了信用信息的应用规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时,应当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发现泄露涉密信息、串通投标、向评标专家行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七类情形,不得委托其开展代理业务。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选聘评标专家时,须核验其公共信用信息。
办法还明确了公共信用评价的公益性原则,要求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平等对待各类企业,不得设置差异化得分。地方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破解“采购验收两张皮”
2026年7月29日,郑州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货物(设备)项目总结分析报告》(郑财购〔2026〕6号),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报告旨在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破解“采购验收两张皮”现象,强化履约验收环节合规意识。
中心重点学习了报告的核心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应当逐项验收,不得随意增减;验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参数与投标响应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追究违约责任;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应以法定备案的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为首要依据;对于仅以技术参数偏离表承诺满足、投标文件中无印证材料的情形,应在验收环节予以重点关注。
工程款结算:从“源头”到“闭环”
2026年8月5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结算指导意见》(郑建文〔2026〕81号)。《指导意见》共八章二十四条,涵盖项目立项、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拨付、合同履约与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构建起工程款结算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学习研讨中,中心重点梳理了以下几项核心制度:
源头管控,资金保障前置。建设单位须在立项阶段落实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许可环节须提交资金落实承诺书,财政资金项目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工。
过程结算,支付比例明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合同须明确计量周期、结算办法、审核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政府及国企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预付款10%至30%;社会项目不低于60%、不高于90%。建设单位须在收到申请后14日内审核支付,结算审核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
支付担保,制度兜底。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施工单位收到后7日内上传至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
拨付规范,分账管理。延期支付须支付逾期利息,审计费用不得与结算费用挂钩。推行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建设单位须将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为支付条件。
竣工验收,关口前移。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自查工程款支付情况,确保按约定足额支付。总承包单位须做好分包单位款项结算支付。
以学促干,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此次学习是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紧跟政策前沿的系列举措之一。此前,公司已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招标投标”专题学习,并举办第一届“与招标人共成长·笃行”招标投标专项培训活动。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中央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工程建设管理企业。此次专项业务学习,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团队对行业新规的理解深度和应用能力,为更好服务招标人、保障项目合规运行夯实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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